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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广西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时间:2024-06-28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工程项目数据管理,压实工程项目数据审核监管责任,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一、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录入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信息录入。
      ⒈ 历史业绩。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尽快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对已录入“桂建云”平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登记等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参建单位可直接登录“桂建云”平台据实补录完善相关信息。
      ⒉ 在建工程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在“桂建云”平台中根据施工许可证号挑选工程项目后完善相关信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应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并将项目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后,方可通过“桂建云”平台完善相关信息。
      (二)其他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信息录入。
      区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后,再由参建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录入信息。
      (三)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录入。
      专业承包(分包)工程应在已录入总承包工程项目信息的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作为独立工程项目由专业承包单位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入库的要求录入信息。
      (四)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息录入。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区内工程项目的个人业绩信息,由工程项目所属企业录入。
      二、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
      (一)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A级数据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对于2019年10月15日之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数据,统一定为D级。
      (二)工程项目信息采用逐级审核制度。
      企业在“桂建云”平台录入的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不能越级进行审核。待工程项目同步至全国平台后,企业可申请数据等级提升,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三、严格工程项目信息勘误和删除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存在重复、错漏以及与实际工程项目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企业应及时申请信息勘误;对于历史遗留的D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企业应及时书面提出申请删除信息。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3—4。
      四、强化资质申请业绩审核
      从2024年6月15日起,申请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施工类)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所在地在广西的应进入“桂建云”平台,所在地在区外的应进入全国平台,且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施工类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涉及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在广西的应进入“桂建云”平台,所在地在区外的应进入全国平台,且工程项目数据等级为C级及以上。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所需的业绩,由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管理局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相关信息无需在“桂建云”平台录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好“入库关”,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桂建云”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对已标记为A等级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删除。
      (二)我厅将不定期对“桂建云”平台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开展实地抽查,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企业将虚假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桂建云”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工程项目。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项目信息管理,项目参建单位、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变更。项目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尽快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补办理竣工验收登记手续。
      此前“桂建云”平台业绩录入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李兰芝;联系电话:0771—2260138、2260059;工作邮箱:gxjstjgc@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