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以下企业可直接申报高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时间:2022-10-10
2018年5月,广西住建厅发布了《关于直接申报和许可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对应的
专业承包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8〕5号),通知中明确企业可以直接申报和许可的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但随着资质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住建厅发布了有关事项补充的通知,下面一起和咕咕狗看看有哪些补充。
为了方便大家更容易理解通知内容,我们先回顾一下桂建政务〔2018〕5号文件的主要内容:一、具有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等5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或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直接申报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和等级。
二、申报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和等级的企业,需提供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在申请报告中需分别说明企业具有申报条件规定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申请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
三、对申报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和等级的企业,不考核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数量。
下面是2022年8月30日广西住建厅发布的补充通知内容,主要是对申请区域和重组分立做出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桂建政务〔2018〕5号文件规定受理资质简单增项、升级申报事项,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一次性申请对应的资质简单增项、升级,获批后不得重复申请同一资质。
二、根据文件要求,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片区、崇左片区以及百色市按照委托下放权限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申报的资质简单增项、升级等事项审批。以上地区外的建筑业企业申报的资质简单增项、升级等事项由住建厅实施审批。
三、建筑业企业通过资质简单增项、升级获得的专业承包资质不得通过重组、分立等方式转移。
四、通过特许核准方式获得资质的企业,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特许核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承接我厅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协作,规范和完善受理及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主动反馈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便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以上便是广西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对应的 专业承包资质的补充通知,企业在申报资质之前应该先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可以享受政策红利少走弯路,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广西申报资质的政策,可以向咕咕狗客服咨询。
二、申报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和等级的企业,需提供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报告。在申请报告中需分别说明企业具有申报条件规定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申请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
三、对申报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和等级的企业,不考核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数量。
下面是2022年8月30日广西住建厅发布的补充通知内容,主要是对申请区域和重组分立做出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桂建政务〔2018〕5号文件规定受理资质简单增项、升级申报事项,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一次性申请对应的资质简单增项、升级,获批后不得重复申请同一资质。
二、根据文件要求,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片区、崇左片区以及百色市按照委托下放权限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申报的资质简单增项、升级等事项审批。以上地区外的建筑业企业申报的资质简单增项、升级等事项由住建厅实施审批。
三、建筑业企业通过资质简单增项、升级获得的专业承包资质不得通过重组、分立等方式转移。
四、通过特许核准方式获得资质的企业,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特许核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承接我厅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协作,规范和完善受理及审批流程。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主动反馈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便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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