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2024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
时间:2024-10-15
各有关单位:
本次核查对象是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劳务企业,重点核查近2年来申请劳务资质时存在异常、涉嫌违规获取他人身份信息、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按照“随机抽查”原则,共抽查施工劳务企业22家。截至2024年9月27日,核查合格的企业有8家,资质达不到标准的企业有6家,未提交资质核查资料的企业有8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足。
(二)部分企业未按要求为企业人员缴纳社保,未能提供社保缴纳明细。
三、整改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相关规定,对本次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对需要整改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未提交资质核查资料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30天,企业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资料报送我局建管科。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我局将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5521582
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南住建〔2024〕421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27日对我市施工劳务企业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核查对象是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劳务企业,重点核查近2年来申请劳务资质时存在异常、涉嫌违规获取他人身份信息、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按照“随机抽查”原则,共抽查施工劳务企业22家。截至2024年9月27日,核查合格的企业有8家,资质达不到标准的企业有6家,未提交资质核查资料的企业有8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足。
(二)部分企业未按要求为企业人员缴纳社保,未能提供社保缴纳明细。
三、整改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相关规定,对本次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对需要整改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未提交资质核查资料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30天,企业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资料报送我局建管科。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我局将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5521582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