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证书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办理资质延续企业需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提出延续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需携带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延续申请材料到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办理。(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需同步在“桂建云”系统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正、副本原件(或打印电子证书);
5.申报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主要人员按照资质标准考核,试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及试验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试验员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前一个月(可含申报当月)社保缴纳凭证。
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现场检查表》(由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现场核查后填写);
8.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正、副本原件(或打印电子证书);
4.申报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前一个月(可含申报当月)社保缴纳凭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正、副本原件(或打印电子证书);
4.申报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技术工人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前一个月(可含申报当月)社保缴纳凭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延续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由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备查。
(二)企业应对延续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四)企业通过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撤回资质。
(五)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申请延续前,应先申请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查验,填写《混凝土企业实验室现场检查表》,查验通过后再申请资质延期。
(六)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延续申请应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771-7835962,办公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21号213办公室。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